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第二期)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法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1、被执行人:东兴神骏燃气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东兴市江平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U。
法定代表人:刘春霞。
2、被执行人:李平安,男,年7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广东省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三江大道海伦堡8号楼19座房,公民身份号码43230107X。
3、被执行人:刘春霞,女,年8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广西博白县文地镇南凭村上凭队号,公民身份号码45252808X。
4、被执行人:吕龙伟,男,年9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广西平南县思界乡新旺村八一屯21-1号,公民身份号码45252409。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额:本金万元及利息。
执行依据:东兴市人民法院()桂民初号民事判决。
二、悬赏方式
提供法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悬赏金为提供线索的标的财产执行现金回款的10%,由法院从提供线索的标的财产的执行回款中直接划至线索提供人。
三、其他事项
1、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部分或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前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2、悬赏公告发布在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