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要求前女友返还“恋爱支出”?近日,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这样的案件。
据广西法治日报报道,余良与米媛曾是恋人。分手后,余良将前女友诉至平南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15万余元。
余良诉称,在两人谈恋爱期间,他为了缔结婚约,赠送了米媛15万余元。后来,米媛提出分手,他多次挽留无果。他为米媛花费的款项导致他的生活无以为继,收入不够偿还贷款,靠借贷度日,所以他要求米媛返还这15万余元。
米媛辩称,恋爱期间双方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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