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潘文华平南法院宣传
这份感谢信
饱含深情赞誉
平南法院“法院执行局很负责任!免了我们来回跑的麻烦,真的很感谢你们......”
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黄建海与执行干警甘健宁在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终本裁定后,收获了案件申请人胡某的鸣谢;8月12日上午,甘健宁收到一封从广东湛江寄来的信件,内里书写着该院“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公正执法”和饱含着申请人有感于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始终做到切实为民司法的深情赞誉。
说到这封感谢信的原由,要追溯到年,该院受理胡某与平南县某典当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年10月份,典当公司向胡某借款万元,双方约定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后典当公司在同年10月份至年2月份断续支付了数期利息及本金后,就再未还款付息,胡某遂诉至法院;该案判决被告典当公司限期内偿还剩余应还的本金及利息合计万元给原告胡某,典当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胡某遂于同年8月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典当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经该院执行指挥中心网络查询典当公司也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只能将案件暂时终本,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在后续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不辞辛苦,经过多方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典当公司对案外人广西某公司(已被破产处置)有大额债权,遂向该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将万余元提取至法院。
最后,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中,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以及另案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将典当公司的债权执行到位金额的50%归申请人胡某与另案申请人麦某按照本金(胡某万元,麦某50万元)比例进行分配,目前,胡某已分配得到.07元。
案件的一时“终本”并不代表执行的永远“终止”,该案承办法官黄建海表示,后续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申请人随时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下一步,该院执行干警将不断开拓执行思路、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继续以更加优良的作风、更加踏实的工作回应群众的诉求,有力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一封发给平南法院执行局的特别感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