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从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获悉,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对嵩明亿鑫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杨桥汇万诊所作出行 处罚。
信息显示,嵩明亿鑫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杨桥汇万诊所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使用未取得处方权人员开具处方。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决定对嵩明亿鑫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杨桥汇万诊所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00)的行 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行 处罚决定书文号:嵩卫医罚[]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