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事情脱离人们的认知,古往今来,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即便事出有因也会获刑悔过,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中,14岁以下孩子作案不担刑责,造成的恶果就是一些家长拼命给孩子灌输错误思想,导致悲剧一点责任不承担,谁来体谅受害人呢?
8月29号讯,最高检发布了一批指导性案例,其中一个14岁男孩抢劫杀人无罪的案件引人热议,男孩杀人后被判刑,但是他却说自己作案时不满14岁,不该承担刑责,经过论证后,认定男孩的说法为真,他不用再坐牢,只需赔偿受害者家属14万元,而男孩家人赔偿了3万后,剩余的还要分期赔,这让人无法理解。
案情发生在年1月28号中午,吴小坚携带匕首在平南县乘坐受害者吴先生的摩托车,他谎称去官成镇,当摩托车行驶到横岭村附近时,吴小坚用匕首连续捅刺吴先生,导致吴先生大出血死亡,吴小坚抢走了吴先生的手机一部,摩托车一辆和现金2元。
作案后吴小坚被抓,年8月20号,法院以吴小坚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而吴小坚以自己犯罪时不满14周岁提起上诉,最终案件被发回重审,撤销了原判,最终检方撤回起诉,法院在吴先生父母的民事起诉中,判决吴小坚赔偿受害者家属14万余元,受害者的父母这么多年一直坚持申诉,最终也没有等来坏人获刑。
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凶手吴小坚的年龄,吴小坚一开始供述是年6月24号出生,作案时已经满14周岁,从他的信息登记表,在校学生名册,学籍卡和相关证人证言,骨龄鉴定意见,都显示吴小坚作案时年满14周岁。
但是对于吴小坚的出生日期,接生人柯某说,他是年6月13号出生的,接生婆柯某说当年江口镇发洪水,所以她记得很清楚,水文资料显示,当年当地确实发洪水了,而另一个证人王某说,她和吴小坚的母亲同年怀孕,能证实吴小坚作案时不满14周岁,而年,人口普查时,吴小坚登记的出生日期也是年。
综合这些证据,最终听证员认为吴小坚作案时不满14周岁,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检方撤回起诉,而受害者吴先生死后,妻子跑了,孩子未成年,父母年龄大了,祖孙三人生活极为苦难,检方给予了司法救助。
年8月9号,这起抢劫杀人案已经被撤销,而案发13年后,吴小坚及其监护人都没有赔偿过受害者家属一分钱,在法院的督促下,吴小坚给了3万赔偿,剩余的赔偿款,他每个月给元,现在吴小坚已经28岁,他害了别人一家,不仅没承担刑罚,连赔偿都不想给,如此恶人指望他悔过真是无门。
14岁以下作恶不担刑责,这算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吗?就是有这样的漏洞,一些家长才会纵容孩子作恶,从小教育孩子14岁前犯啥事都不用怕,反正不用坐牢,让人非常气愤,如果不能撤销,至少应该将年龄调低,很多孩子14岁已经具备的作恶的条件,保护恶人就是对受害者的亵渎,对于这起案件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