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
平南县人民法院在执行黄某某申请执行翁国强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文书,现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悬赏令
执行标的:
案件执行标的金额.88元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案号:
()桂执号之一
执行依据:
()桂民初号
被执行人:
翁国强,住所:广西平南县平南街道附城村北胜三屯号,身份证号码:xxxx12。
悬赏条件:
举报人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3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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