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
平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桂民初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陈高文(男,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36,住广西平南县思旺镇木极村上四屯号)未能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
悬赏令
申请执行人承诺:在悬赏期内、案件实际执结之前,凡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陈高文的财产线索,使法院成功执结到位的,举报人即可获得实际执行到位的现金或财产价值20%比例的悬赏金。
法院郑重承诺
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
以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
严格予以保密
执行举报号电话
-7856
来源:平南法院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