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报
01
两男子疫情期间聚餐喝酒且妨害公务,获刑!
基本案情:年2月12日晚,被告人庞其林、 永乐等人 来到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某小区某房内喝酒聊天。
次日凌晨,外卖员何某因疏忽将原本送至该小区另一房号的外卖错交给被告人庞其林、 永乐等人。何某发现送错后报警求助。
凌晨2时左右,民警到达该小区,敲门约二十分钟后表明身份进入房内,发现被告人庞其林、 永乐等四人在房内聚众喝酒。
视频截图
民警对四人在疫情防控时期仍串门聚餐喝酒的行为进行劝导教育,四人非但没有接受,被告人庞其林还拿起手机拍摄,与被告人 永乐一同挑衅、辱骂民警。
当民警传唤四人回派出所配合调查时,被告人庞其林、 永乐反应激烈,采用暴力反抗。被告人庞其林拉扯民警口罩,用手臂扼住民警颈部并叫喊要拿刀;被告人 永乐在一旁用手机拍照谩骂,并趁机把民警口罩扯掉,严重妨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
判决结果:年3月27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庞其林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 永乐有期徒刑十个月。
作者:张焕杰
02
拒不支付工人工资还玩失踪?包工头获刑!
基本案情:被告人姜连贵是河北某工程公司法人代表,于年4月份开始承接贵港某建设有限公司的排水工程,并雇用了民工陈某成、刘某胜、刘某财等9人为其工作。
年5月份至年1月份,发包方贵港某建设有限公司分4次向被告人姜连贵支付了工程款(含民工工资)共人民币12万元,而被告人姜连贵只支付给民工陈某成、刘某胜、刘某财等每人人民币元,尚欠农民工陈某成、刘某胜、刘某财等人工资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
年5月6日,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被告人姜连贵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被告人姜连贵在五日内付清所欠民工工资。
但被告人姜连贵却通过逃回河北老家、拒绝接听电话、不回短信等方式,拒绝执行支付令。直至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时,未付清民工工资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
被告人姜连贵到案被羁押之后,其家属才将所欠工钱归还给陈某成等9人,获得上述人员谅解。
判决结果: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姜连贵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作者:刘任健
03
平南首例涉疫口罩诈骗案宣判
基本案情:年1月底,被告人洪成栋在QQ群里发布有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2月2日,被害人张某媚通过QQ联系被告人洪成栋,并向其支付人民币元。随后,被告人洪成栋通过QQ发送虚假快递单号给被害人张某媚。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洪成栋的亲属已代其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元,公安机关已将上述钱款返还给被害人张某媚。
判决结果:年3月27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一审判处被告人洪成栋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作者:周玲
04
男子用电捕鱼16.1公斤,赔偿近元,判刑后公开道歉
基本案情:年6月23日9时至10时期间,被告人熊朝松驾驶渔船由天峨县六排镇红水河大桥码头往天峨县龙滩水电站坝区方向行驶,行至红水河石灰窑附近时,非法使用电球捕鱼,捕获白鲢鱼3.4公斤、鲮鱼12.7公斤。被天峨县农业农村局渔 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根据天峨县生态渔业发展规划(年——年)规定,天峨县六排镇二桥至天峨县龙滩水电站坝区间,属于全年禁渔区;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属于禁渔期。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院评估,被告人熊朝松当天电捕造成成鱼潜在总损失约64.4公斤;致受损鱼卵和鱼仔换算为幼鱼损失量合计为尾。
判决结果:年3月26日,天峨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熊朝松管制1年,判令赔偿渔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并以视频形式在天峨电视台及城乡广场电子显示屏向全县人民公开赔礼道歉。
作者:莫兰君
来源:广西高院综合
编辑:
阚媛
校对:李金兰
原标题:《案件播报
疫期聚餐不听劝,辱警酒友均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