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式上,生态环境局对年度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行为进行奖励,共向涉及3个案件的3名举报人发放奖励.8万元。这3名被奖励者分别举报了平南县某船舶制造公司、港北区某竹片厂、港北区某水泥厂因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试产的行为。由于举报情况属实,并帮助环保部门确定违法行为,他们各获得了万元、元以及元的奖励。
据了解,为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日前,我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了《贵港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群众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方式对贵港市范围内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最高奖励0万元。截止目前,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对25件举报件进行了核实,其中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案件8件,已下达处罚告知书2件、处罚决定书件,处罚金额39.38万元,其余5件正在调查当中。拥有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奖举报途径包括:
(一)-;
(二)网络举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