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周荞
因呼叫号码统一为“”,又被称为“急救”的院前急救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一线应急力量,是创造“高品质生活”的安全线、拦阻绳、护坡堤。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印发《重庆市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全市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的管理。
院前急救,是指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按照统一调度指挥,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其是国家公共卫生体系的一部分,是当地医疗水平、应急救援能力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市全市院前急救整体水平得到一定提升,但仍然存在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日常管理不规范、工作流程不完善、能力评估缺乏标准等问题,需要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加以完善。
为此,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印发内含18细则的《管理办法》,以“五个明确”为重点,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了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的管理。
一是明确公立医疗机构院前急救职责。《管理办法》要求全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立足公益属性,均应纳入全市院前急救网络,切实承担起院前急救这一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公益性任务,实现全市院前急救网络城乡统筹、覆盖全面、上下联动。
二是明确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入院前急救事业。《管理办法》鼓励、医院,在达到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能力评估标准后,自愿向所在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入本市院前急救网络。这既可调动和发挥了非公立医疗机构在院前急救方面的作用,也弥补了全市院前急救体系公立医疗资源的不足。
三是明确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对标国家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制定了《重庆市乡镇卫生院院前急救能力评估标准(试行)》《医院院前急救能力评估标准(试行)》,在车辆管理、人员管理、质量管理、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等方面明确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四是明确院前急救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管理办法》明确将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负责辖区内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的申请加入、能力建设、质量评估、日常监管、投诉受理、审查退出等,持续提升院前急救服务能力。
五是明确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的责任处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医疗服务;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院前急救呼叫号码或者其他带有院前急救呼叫性质号码;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急救医疗服务;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未经备案擅自停止院前急救服务等四种行为的相关人员给予处分。
找准“五个明确”的重点后,为进一步提升院前急救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将从完善院前急救制度体系,建立调度指挥信息系统,加强院前急救队伍建设三个维度入手,补短板、强弱项、通堵点,多措并举,把院前急救事业深度融入全市公共卫生应急体系。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卫生应急办公室(重庆市卫生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幸奠国透露,年,重庆还将举办3期调度指挥人员专题培训班,培训调度指挥人员余名;举办3期重庆市院前急救医护人员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培训院前急救医护人员余名。还将制定院前急救培训规范,将全市院前急救人员的培训工作纳入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