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覃成成平南法院宣传
因非法运输瓶罐装液化气一男子涉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
7月4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一起涉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一男子因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邹某某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于年4月14日,使用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粤A15CW6五十铃厢式货车从广西玉林市博白县运输瓶罐装液化气回广西平南县,并在平南县镇隆高速路口被民警现场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
邹某某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
法官依法审查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听取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材料、量刑建议和被告人的陈述等,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
案件将择期宣判。
文字
覃成成
原标题:《因非法运输瓶罐装液化气一男子涉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