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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她们联合调结一起再婚老人离婚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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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梁云飞平南法院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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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平南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雪梅联合平南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易超珍、莫艺萍共同化解一起再婚老年人离婚纠纷案件,当日立案,当日调解结案,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基本案情

原告罗某今年62岁,被告林某66岁。双方于年经人介绍相识,自愿于年1月15日到平南县民 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原、被告均是再婚,婚后双方与被告的儿子、儿媳共同居住,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致使夫妻感情出现隔阂。近年来,因被告中风、身体不适,原告与继子、继子媳之间的矛盾更加激烈。被告曾于年向原告提出过离婚。

原告罗某

我和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同吃同住同劳动,现年老了离婚,被告应该给予我一定的经济困难补助金。

被告林某

我与原告结婚后双方并无夫妻共同财产,我也没有收入,我中风后每月都需要看病吃药。我和儿子儿媳一起居住,我一家人仅是儿子在广东务工有收入,儿媳须在家中照顾年幼的孙子孙女,我弟弟也患有精神病,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经济补助金给原告。

因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导致协商无果。

年农历八月初二,原、被告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原告离开被告家。年12月30日,原告罗某到法院起诉离婚。

考虑到双方均是老年人,情绪比较激烈,且再婚家庭的矛盾比较大,被告身体不适,主办法官收到案件后,与调解员分别在法院家事调解室、被告林某家中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调解。

当日,经过主办法官以及调解员的的耐心劝解、释法以及心理疏导,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好聚好散,和平“分手”,原告罗某自愿放弃经济补助金的请求,双方达成自愿离婚的调解协议。

自平南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年11月挂牌成立后,平南县人民法院在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婚调委人民调解员的作用,注重不断创新,努力探索调解的新方式方法,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邀请婚调委、妇联、村委会等进行联合调解,对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努力使家事审判诉讼程序更加富有弹性、柔性,确保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依法得到公正审判和妥善处理。

自由平等

公正法治

文字:梁云飞

原标题:《赞!她们联合调结一起再婚老人离婚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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