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统筹考虑各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人口增长、环境保护水平,以及生活垃圾清运量、项目服务范围、运距等因素,紧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布局,加强场址保护。
2、资源共享,提高效率
统筹开展全区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垃圾分类等工作,协调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资源共享,鼓励探索跨区域集中处置,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协调发展,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利用效率。
3、创新驱动,绿色发展
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环保要求,着力建设一批技术先进、集约共享、环境友好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创新商业模式。
4、强化监管,社会参与
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公开项目选址相关信息,坚持开放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项目监管和污染监控,做好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
二、规划发展目标
构建覆盖广西城乡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处理体系,科学规划项目布局,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规范项目管理,全面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水平。
规划近期(-年),在各设区市城区和部分生活垃圾处理需求较大的县基本形成区域共享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模式,在部分符合条件的县试点发展垃圾气化发电项目。至年,全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装机规模约90万千瓦,日处理能力达到3.8万吨,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85%以上。基本形成以焚烧发电为主的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
规划远期(-年),进一步满足各设区市城区和部分县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需求,推动垃圾气化发电覆盖偏远县域。至年,全区生活垃圾发电总装机规模约万千瓦,日处理能力达到5.7万吨,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95%以上。形成较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实现城乡垃圾焚烧发电处理服务均等化。
三、规划项目布局
以各区域近、远期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缺口为依据,综合考虑生活垃圾产生量、项目服务区域、垃圾转运能力,以及运输距离、并网便利性等因素进行布局。
优先在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较大的各设区市城区以及县域布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考虑环保和运输经济性条件下兼顾周边县域,实现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的区域共享利用。在生活垃圾清运量散、小,转运距离较远,日处理需求在吨-吨的县域,布局垃圾气化发电项目,实现就地就近处理和利用。
1、规划近期项目布局
规划近期(-年),拟在南宁、柳州等各设区市城区,以及陆川、横县等生活垃圾日处理需求大于吨的县域布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扶绥、三江等运输距离较远、日处理能力缺口满足吨-吨,且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需求较迫切的县域布局垃圾气化发电试点项目;在宾阳、上林、马山等运输距离相对较短地区布局区域共享的生活垃圾发电项目。规划近期拟续建9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工建设已核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个,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7个,新增生活垃圾气化发电项目10个,共计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日处理能力28吨,新增装机容量67.9万千瓦。
2、规划远期项目布局
规划远期(-年),优先在南宁市、平南县等生活垃圾日处理缺口在吨及以上的设区市城区和县域扩建既有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对仍无法满足需求的地区,如桂林市区等,通过新增布点解决。加快在生活垃圾日处理缺口约吨-吨的偏远县域新增垃圾气化发电项目。在隆林、西林等运输距离较短的县域,布局区域共享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远期拟新增6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建16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增9个生活垃圾气化发电项目,共计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日处理能力吨,新增装机容量46.7万千瓦。
四、重点任务
1、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
加快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年底前必须建成投产。已核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要力争在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在年底前全部投产。规划项目应优先采取联建共享方式建设,合理配套应急填埋、飞灰、渗滤液处置等设施,充分预留处理能力,确保远期处理空间。规划远期项目要加快开展前期工作,争取项目本体与配套设施同步建设,早日建成。积极推动中小处理规模的垃圾气化发电等技术试点应用。鼓励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兼顾供热的绿色发展新模式。
2、严格依法开展项目选址
按照规划近期和远期的项目布局,依法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工作。规划近期实施的新增项目,应尽快完成选址,明确四至边界。规划远期实施的项目,应提前3年完成选址。项目选址应严格落实选址区域的规划控制要求,符合与“三区三线”配套的综合空间管控措施,尽量远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并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要求,设定防护距离,明确四至边界,合理安排周边项目建设时序,不得因周边项目建设影响生活垃圾发电项目选址落地。鼓励利用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鼓励采取产业园区选址建设模式,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市政污泥污水等不同类型垃圾的分类利用和协同处理,形成一体化项目群。
3、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有关部门依据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加快办理项目审批或核准等前期手续,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优化审批流程,实现网上申报、并联审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做好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服务和环境准入条件审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技术和环保标准建设项目,配备完善的污染物排放处理及监控设施,同步建设,同步使用,鼓励采用更严格的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电网企业积极配合规划项目的接入,确保及时并网。
4、定期开展规划评估考核和调整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各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根据评估考核结果,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选址或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及时调整出规划,将已完成选址的新布局项目列入规划。列入近期规划实施的项目,在确定项目选址后,原则上不应再调整变更。
五、投资估算
初步估算,规划近期全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投资约.1亿元,规划远期全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投资约.5亿元,规划期内共计新增投资.6亿元。
六、广西生活垃圾处理需求预测
截至年底,广西全区日均生活垃圾产量约吨,预测至年,全区城乡生活垃圾总产量约吨/日,即万吨/年;清运量约吨/日,即万吨/年,清运率达96%。预计至年,全区城乡生活垃圾总产量约吨/日,即万吨/年,清运率达%。至年和年,全区垃圾发电处理日处理能力缺口分别达到吨和吨,现有处理能力不满足处理需求,需要加快建设。
七、附表附图
附表1规划近期(-年)建设项目表
附表2规划远期(-年)建设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