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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罪贵州一原县委书记被提起公诉

日前,贵州省岑巩县委原书记杨伟(正县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核实了有关证据,听取了辩护人意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年至年期间,被告人杨伟利用担任台江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锦屏县政府县长、岑巩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伟简历

杨伟,男,苗族,年9月出生,贵州台江人,贵州省委党校大学学历,年7月参加工作,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年7月至年9月,任贵州省台江县南宫乡民政助理员、办事员;

年9月至年8月,任贵州省台江县老屯乡团委书记;

年8月至年8月,历任县直机关团委书记,共青团贵州省台江县委秘书、副书记、书记、正科级干部;

年8月至年1月,任贵州省台江县台拱镇党委书记;

年1月至年9月,任贵州省台江县副县长、台拱镇党委书记;

年9月至年10月,任贵州省台江县副县长;

年10月至年3月,任贵州省台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年3月至年9月,任贵州省台江县人大主任;

年9月至年11月,任贵州省锦屏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理县长,锦屏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兼);

年11月至年6月,任贵州省锦屏县委副书记、县长,锦屏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兼);

年6月至年11月,任贵州省锦屏县委副书记、县长,锦屏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兼);

年11月至年2月,任贵州省锦屏县委副书记、县长,贵州锦屏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兼);

年2月至年5月,任贵州省岑巩县委书记、贵州岑巩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锦屏县委副书记、县长,贵州锦屏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兼);

年5月,任贵州省岑巩县委书记、贵州岑巩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

来源:贵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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