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广西日报
为进一步激发市县担当实干、创先争优,根据自治区确定的年度广西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城区)、进步县(城区)名单和《关于完善自治区对县财 管理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自治区财 厅近期下达年度广西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城区)、进步县(城区)奖励资金10.4亿元。
此次获得奖励的市县包括:北流市、贺州市平桂区、凭祥市、扶绥县、平南县、南宁市武鸣区、田东县、靖西市、三江侗族自治县、阳朔县、南宁市青秀区、南宁市良庆区、防城港市港口区13个先进县(城区),各奖励万元,共6.5亿元;北海市铁山港区、桂林市临桂区、钦州市钦北区、藤县、柳城县、博白县、武宣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德保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海市海城区、柳州市柳南区13个进步县(城区),各奖励万元,共3.9亿元。
据悉,先进县(城区)、进步县(城区)奖励资金由县(城区)统筹使用,优先用于“三保”支出,牢牢兜住保工资底线,有效落实减税降费 策措施。在确保“三保”支出的前提下,可统筹用于保障自治区 委、 府确定的重点事项、重大项目,重点支持工业等产业发展,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励。
自治区财 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与激励并重的转移支付制度,引导市县形成强化管理、重视质量、提高效益、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推动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快建立现代财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