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上午,由平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2起涉恶案件,在该县法院公开集中宣判,法院对涉案的3名被告人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灿、郭某鑫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五年零五个月;李某鑫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公开宣判后,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此次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以及群众代表参加旁听。
年年初开始,以卢某瑜(已判刑)为首要分子,梁某、林某超、陈汉某、陈泽某(四人均已判刑)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纠集被告人吴某灿、郭某鑫及莫某龙、黄某卫、徐某健、韦明某、吴某、高某(六人均已判刑)、李某鑫等社会游手好闲人员为一般成员,以平南县平南镇某汽车租赁车行(以下简称“某租车行”)为活动据点,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平南县城区实施了多起暴力犯罪,在社会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被告人吴某灿、郭某鑫均参与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各一起,被告人李某鑫参与故意伤害案一起。具体分述如下:
一、故意伤害罪
年2月26日晚上,莫某龙在平南县平南镇上上酒吧因琐事与被害人郭某宏发生矛盾。莫某龙即安排被告人吴某灿、郭某鑫和徐某健、韦明某、陈汉某、吴某、高某、李某鑫等人携带刀具、铁水管、棒球棍等凶器分乘两辆小轿车在平南县城区寻找郭某宏。次日2时许,医院对面的一间螺蛳粉店门前找到郭某宏。被告人吴某灿、郭某鑫及莫某龙、徐某健、陈汉某、韦明某、吴某、高某、李某鑫等人拿砍刀、铁水管、棒球棍等凶器下车追砍、殴打郭某宏,致郭某宏因右肾裂伤并血肿形成行肾切除术,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二、寻衅滋事罪
年9月18日凌晨,梁某、卢某瑜等人在平南县平南镇兴平路(又称官街)的宵夜摊吃宵夜,因对邻座的莫某有自称“安怀大哥”不服,卢某瑜通知黄某卫,梁某通知林某超,让他们纠集多人并携带刀具、棒球棍、铁管等工具过来殴打莫某有等人。被告人郭某鑫、吴某灿伙同林某超、黄某卫、苏钰某、梁艺某、韦汶某(均已判刑)、陈东某(另案处理)等人持砍刀、棒球棍、铁管等工具赶到宵夜摊,追打邻座吃宵夜的莫某有、曾某清、郑某等人,其中曾某清被砍伤腰部,莫某有、郑某停靠在路边的两辆小车被打砸。经鉴定,郑某的小车和莫某有的小车被损坏造成的经济损失共元。
办案过程中,平南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在重拳出击的同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依法快捕快诉,取得了良好成效。
年1月至年4月,该院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3件34人,提起公诉7件36人。
下一步,该院将按照各级政法委和市院的统一部署,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精准度,全力以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建设平安平南和保障人民安全感贡献检察力量。
文字/吴黎乐、廖秀娣
编辑/小鱼
图片及部分内容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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