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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平南检察建议使食品经营合规化守护群众

「本文来源:正义网」正义网贵港12月17日电(通讯员李星庆黄宝仪)“辖区内大鹏镇食品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相关权益的问题已整改到位。”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收到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检察建议书落实整改的回复,心中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此前,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走访时发现,该县大鹏镇的部分食品经营者存在未悬挂或在显著位置悬挂经营许可证,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诸多问题。该院为此立即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磋商,达成共识。随后,该院依法向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履行职责,对上述存在的违法情形进行查处,同时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引导食品经营者严格依法经营,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收到检察建议后,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核实,对已更换法定代表人但未办理相关更换手续的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办理相关合法手续;针对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行为处罚金5万元;对其他食品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2家因手续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经营要求的食品经营者责令其停业整顿。据悉,自该院与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关于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的意见》以来,双方更加注重配合、协调联动,在双方共同努力下,该县的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得到质的提升。下一步,该院将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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