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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故意错写名字企图赖账法院判决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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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为规避债务在书写欠条时动起了“歪脑筋”,故意将欠条上的名字写错,当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债务人借此拒不承认该笔欠款。无奈之下,债权人将债务人告上法庭。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大安法庭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经一审、二审判决,最终判决故意写错名字的被告偿还欠款。

原告诉称

原告赵某与被告赵小莱系朋友关系,原告经营一家鱼料店,被告时常来原告店里购买鱼料。被告分别于年10月9日、年4月16日从原告处拉走价值元的鱼料均没有付钱,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以没钱推脱。随后被告于年10月27日向原告出具了两张欠条,被告署名皆为“赵小来”,原告经过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确认赵小莱身份证号码后得知被告在欠条上的名字与实际的并不一致,但实际欠款人的就是被告赵小莱,现还款期限届满,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

原告提供的欠条欠款人系赵小来并非赵小莱,被告确与原告有债务纠纷但已经现金支付清楚,被告与原告并无任何债务纠纷。原告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但原告却不清楚被告真实姓名不符合常理。原告通过身份证号码推出被告名字,可能是被告身份信息泄露所致,且被告同村中确有他人姓名为赵小来。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赵小来与赵小莱是同一人,也无法证明被告尚欠原告货款未还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在原告处购买鱼料,原告向被告交付了鱼料,双方经结算,被告尚欠原告鱼料款元,被告书写了欠条给原告收执,虽然欠条上签名为“赵小来”,但与原告配偶李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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