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包含桥梁工程,也不需要进行桥梁施工的市政工程项目,在招标时竟然设置了要求投标人具备“单跨跨度45米及以上钢混组合市政桥梁”的业绩,且该桥梁还应同时获得两项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
福州市高新区路网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被指设置了多个排他性条件,或为某央企第五工程局与福州某规划设计院组成的投标联合体量身定制。
年4月20日,招标人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年高新区路网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对福州高新区路网18个单项工程进行整体招标,项目工程造价约为9.1亿元。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该由18个单项组成的工程项目,包含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含给水、雨水、污水)、电气工程(含电力、通信、道路照明、交通监控)、交通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初步设计及概算优化、施工图设计和后续设计服务。
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下载时间为年4月21日至年4月26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5月15日9:30时。
相关意向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发现,该项目明显是为某央企五局与福州某规划设计院组成的招标联合体量身定制,招标条件存在唯一性、排他性,且不满足福建省招标范本及福州市建设局“榕建筑号”文规定,公然违法违规设置条件,影响其他人正常参与公平竞争。具体为:
一、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见招标文件第62页:单项合同金额达到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或单跨跨度45米及以上的钢混组合市政桥梁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
意向投标人质疑:本项目主要工程为18条市政道路,工程业绩设计要求,按招标范本要求,可设置所招项目1/3~2/3的指标。本工程无60米跨径的桥梁,所设业绩严重超标,且不符合实际。而且,单跨跨度45米及以上钢混组合市政桥梁业绩的设置与本工程9.1亿建安费的市政路网规模不匹配。
二、对“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见招标文件第64页:单跨跨度45米及以上的钢混组合市政桥梁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分,最多得1分。
意向投标人质疑:本项目为市政路网综合项目,投标人业绩与获奖业绩都包含6亿以上市政工程或单跨45米及以上的钢混组合市政桥梁两项指标,专门单独设置单跨45米项目经理业绩不合理,与项目不匹配,上述两项只为某央企五局量身定制。
三、获奖业绩
见招标文件第66页:
1.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单项合同金额达万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或单跨跨度45米及以上的钢混组合市政桥梁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得0.5分。
2.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市政工程类(同时获得二项及以上评奖专业:市政工程设计、园林景观设计、结构设计),得0.5分。
意向投标人质疑:按招标范本要求只能设置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只能设置类别,不能设置指标,及同个项目要求不同的多个奖项。本项目为市政道路,无客观条件可创园林景观、结构类奖项,排他性明显。
因此,本项目招标条件,施工获奖专门为某央企五局设置,而设计获奖则专门为福州某规划设计院设置。
四、企业资质资格
见招标文件第67、68页: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勘察综合甲+CMA认证土工试验室+市政行业甲(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资质,得0.5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桥梁专业一级+钢结构专业一级+市政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0.5分。
2.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应具有入选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得0.5分,被列入住建部认定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的,得1分。
意向投标人质疑:本项目不包含勘察,按招标范本要求不得设置勘察资质,设置在闽CMA认证土工试验室,CMA认证为设计单位所在地才允许认证,省外设计单位都无此项认证,该项排外且不合规。该条件专为福州某规划设计院设置。
同时,本项目为市政路网综合项目,市政一级资质已包含市政相关所有内容,专门设置桥梁专业、钢结构专业资质,完全胡来,属于违规设置。该条件仅仅是为民排除省内其他施工企业,专门为某央企五局量身定制。
此外,本项目为市政路网综合项目,无装配化施工要求,设置构件厂完全不合理且属于违规。
五、项目管理机构
见招标文件第68、69页:对设计项目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配置情况: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咨询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高工及以上技术职称,道路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高工及以上技术职称,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发输变电)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电气(供配电)工程师执业资格、高工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高工及以上技术职称,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高工及以上技术职称,经济师具备高级经济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2分;在此基础上上述人员均为具有教授级或正高级经济师职称,投标人拟派管理人员之一具有省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得0.8分;满分得1分。
意向投标人质疑:根据福州市建设局“榕建筑号”文规定,招标文件在设置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加分上应该分档设置,各档次设置应当均衡、合理。
招标文件中在第一档人员设置中所设置的设计负责人需要具备一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咨询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注册结构与注册道路本为两个不同的专业,有刻意设置之嫌,专业设置中已经有造价专业,特意设置经济师资格,经济师不属于设计专业里所含专业,也为福州市规划院刻意设置;第一档分数0.2分,第二档0.8分也为不均衡设置,而且在第二档设置中违规加入省级大师的加分。
综上,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只有由某央企五局与福州某规划设计院组成的投标联合体。如果按照上述条件,该联合体可以拿到最高的6.5分,而其他竞标人很可能只有0分。如此悬殊、不公平的招投标规则,完全背离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制度和原则。
打个比方,例如某单位要招一名开小轿车的汽车司机,但却要求应聘者持有飞机驾照,而实际上该单位根本就没有飞机,今后也不需要该司机开飞机。如此条件设置,是不是很离谱?
同理,福州高新区路网工程是由18个单项组成的项目,不管是整体项目还是单体项目,均没有桥梁工程,中标人更不需要桥梁施工,可结果招标人却设置了一项极其严苛的投标人应具备“单跨跨度45米及以上的钢混组合市政桥梁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并且还由该特殊业绩衍生出一系列的加分项。这种为特定人量身定制的“萝卜招标”,相信连瞎子都看出来了。
由于上述招标条件的设置过于离谱,相关人员已向福州市相关部门及领导进行举报投诉。
那么,该“萝卜招标”能否及时得到相关部门的纠正?为市场竞争创造公平公正的规则和良好条件,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我们将进一步